logo logo
  • PbootCMS
  • PbootCMS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尴尬了……昆明的减速带居然没有一条是经过交警审批的
发布日期: 2023-11-10 来源:常见问题
 

  4月10日,昆明日报刊发“岗头山隧道‘减速带’高到刮底盘”报道后,引起多方关注,相关话题引起市民热议。大家很疑惑:为什么昆明的减速带会“花样百出”,不但高矮宽窄不一样,设置间距不一样,就连材质也不一样,有水泥的、有橡胶的……难道就没一个统一的标准?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正常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果发现,昆明的减速带,居然没有一条是经过交警审批的。法律“身份”的缺位,使减速带成了无标准、无规范的“野孩子”,尽管有人管,但显然很难管好。法律界人士建议,应通过地方立法来推进减速带标准化。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道路绿化带、减速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安全的需要,并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道路交互与通行部门的意见。”

  然而,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赵羿律师表示,“减速带不是一个法律专用术语,在目前我国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设施的国家标准中,均没有减速带这一专门称谓。人们习惯将一切在道路上用于迫使机动车辆减速的设施统称为减速带”。

  记者采访获悉,昆明辖区内道路上的任何一条减速带,都没有经过昆明交警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批。这些减速带,基本是由各相关单位、学校、企业、厂矿等自行设置。

  采访中,各方声音认为,俗话说“十次车祸九次快”,对于减速带的设置,大家都表示理解,毕竟是为我们的安全考虑。尤其是在公路道口、工矿企业、学校、居住小区入口等路段,设置减速带确实能非常大程度上减少事故发生。但是,设置不科学、不规范的减速带,也会为市民带来不便,不但颠得难受,甚至还会殃及车底盘、引发碰撞事故。

  记者还了解到,尽管法律身份“缺位”,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并未缺席。据悉,针对减速带规范设置问题,昆明明确交警部门可以对设置不科学、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产生“反作用”的减速带进行通报,由城管部门组织拆除。

  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彪永律师介绍,当前在形形的减速设施中,多数减速设置没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对减速标线是这样规定的:减速标线为白色反光虚线,根据设置位置的不同,可以是单虚线、双虚线和重复三次,垂直于行车方向设置。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应减速慢行,设于主线收费站、出口匝道适当位置。减速标线应按以下原则配置:使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下来。

  而在交通行业标准《路面标线)中,振动型道路标线涂料明确列于行业标准之内,振动标线涂料通常又被称作为突起标线、雨夜标线等。振动标线是通过涂料与路面形成的一定的高差,使车辆通过时产生轻微震荡和响声而促使车辆驾驶员减慢速度。

  交通运输部2008年发布的行业标准《路面橡胶减速带》(JTT 713-2008)要求,橡胶减速带底面宽30厘米-40厘米,高度为3厘米-6厘米。这个标准主要是生产企业在采用。

  据悉,昆明通常使用的橡胶减速带绝大多数都是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地面上,维护不好的话,膨胀螺栓突出来,很容易扎破电单车或汽车的轮胎。而且碰到下雨,橡胶减速带会变得又硬又滑,电单车容易滑倒,造成人员伤害。

  有市民反映,因为减速带设计过高、无显著反光标识,自己开车经过时刮蹭到了汽车底盘,后续产生了相关联的费用,还有人过减速带时轮胎被扎破……因为减速带设置不规范导致的损失到底该找谁赔?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又应如何界定责任?

  就此,赵羿表示,如果路段经营方设置的减速带导致市民车辆受损,路段经营方本身有过错或重大过失,市民可以向路段经营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其中,该减速带设置经过审批的,有关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段彪永则表示,减速带设置不规范一般应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或企业私自设置减速带,另一种是有关部门设置了不规范的减速带。如因此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受害者本人、私自设置减速带的主体、道路的所有权人和管理方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过错责任。

  “设置减速带涉及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能够最终靠地方立法方式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解决减速带的科学化、规范化问题,但真正解决这一个问题,需要在更高层面来进行立法。”段彪永表示。赵羿则建议,如果要通过地方立法方式推进减速带标准化,对于路政方面的技术问题,可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和法规草案,推进决策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

返回新闻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