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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办好网上曝光平台-推动放管服 改革在身边

发布日期: 2023-11-18 来源:冷喷划线机

  自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1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气废旧钢瓶(使用期超过15年或螺丝瓶)置换工作,每个废旧钢瓶由政府补贴40元。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是政府为百姓谋福利,但现在却成了置换承办单位(液化气公司)牟利的工具。比如液化气公司向用户推荐的环日牌液化气钢瓶,市场价每个110元(30斤装的),政府补贴40元后,液化气公司应该再向用户收70元即可,但是事实上他们却向用户收110元(智能罐120元),然后政府补贴给他们40元——每只钢瓶市场价110元已经有利润可赚,补贴的这40元全进了液化气公司的腰包。政府给老百姓的利益,百姓没得到,却让液化气公司得到了。为什么好政策执行到最后总是变味?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市场监管,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杜绝超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在市场的流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用户的用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烟台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对液化石油气螺丝瓶实施报废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1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气废旧钢瓶(使用期超过15年或螺丝瓶)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置换承办单位的确定。依据《烟台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凡是具有《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液化气充装单位都可以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由市质监局会同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审查合格后作为置换承办单位,并加挂“废旧钢瓶置换点”牌匾,承担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及液化气充装业务。

  二、置换补贴标准及时限。各置换承办单位自5月20日起真正开始启动废旧钢瓶置换工作,按每只钢瓶40元的标准向用户收购废旧钢瓶,并制作收购凭证。对于使用年数的限制不到15年且仍有使用价值的钢瓶,由双方协商确定回收价格。全市拥有液化气钢瓶的用户,必须到定点置换承办单位做置换。补贴至2015年11月31日结束,对此后回收的废旧钢瓶不再进行补贴。

  三、置换承办单位的工作要求。置换承办单位应向接着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更好的提供合格的液化气钢瓶,按合格液化气钢瓶市场行情报价抵减废、旧瓶收购价格后的差价收取押金。用户与置换承办单位签订供气服务合同,使用其提供的合格液化气钢瓶购买液化气。用户想要解除供气协议时,将置换承办单位提供的钢瓶完好交回,置换承办单位将原收押金全部退还。置换承办单位应与钢瓶检验站签署协议,委托其全面承担废旧钢瓶报废处置业务。收购的废旧钢瓶达到少数时,由各置换承办单位负责运送至钢瓶检验站,进行焚烧等无害化报废处理。

  四、置换统计及补贴拨付工作。市质监局每月将组织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对废旧钢瓶收购数量进行核实,市财政局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置换承办单位每两个月凭借废旧钢瓶收购凭证、核查数量凭证、钢瓶检验站证明到市财政局申领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