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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16 来源:小九直播体育直播平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有关的资料于2021 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包括公司监事3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1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10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21-1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21-1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21-109)。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1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为上述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342,000 万元,其中新增的担保为342,000万元;截止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已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418,900 万元,子公司已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171,800 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91,000 万元。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1 年度拟新增合计不超过 342,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管、PE管、螺旋钢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铁精粉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防腐保温管、双金属复合管、钢套钢蒸汽管、水泥砂浆衬里及水泥砂浆配重管、不锈钢管、螺旋钢管、承插式钢管、热镀锌钢管、PP-R管、PE管、PVC管、铜管、管件加工制造;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管道工程安装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和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研发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螺旋钢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加工制造(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钢材、生铁、焦炭(高硫焦炭除外且无储存)、矿产品、机电产品(以上项目国家禁止经营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热浸镀锌钢管、高频焊接钢制管、钢塑复合管、螺旋焊管、不锈钢焊接钢制管、方矩形钢管项目;经销钢材、塑料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际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管、PE管、螺旋钢管、方矩管、方矩镀锌管、涂塑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铁精粉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注册地:天津市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908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货运代理服务;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木材、煤炭、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铁矿粉、炉料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和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自有仓库租赁;物料搬运设备租赁;地磅计量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方案设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管、PE管、螺旋钢管、方矩管、方矩镀锌管、涂塑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铁精粉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脚手架、爬架及其配件的生产及租赁;金属构件的生产;光伏支架制造及加工;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制造及加工;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五金交电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不可以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香岛大道1509号A区9楼0911室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运代理及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搬运装卸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商务咨询服务(不可以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及限制类);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不含限制类)、煤炭、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汽车零配件、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科技类产品、五金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各类担保额度内调剂。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购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为增强授信、担保能力,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可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做担保,具体做担保的自然人和担保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增加公司的潜在负债;同时能简化日常审批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的策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好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81,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57%。以上担保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陕西友发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83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0万元(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陕西友发增资人民币46,170万元,增资价格1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陕西友发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83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0万元(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管、PE管、螺旋钢管、方矩管、方矩镀锌管、涂塑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铁精粉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后,陕西友发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83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0万元(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股东方出资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是基于陕西友发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可有效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增资有利于陕西友发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目标。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江苏友发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友发钢管”)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实力,拟增资32,900万元,由友发集团、天津誉友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誉友兴”)2 位原股东予以认缴,原股东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钢铁”)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友发集团持有江苏友发钢管 77.7909%的股权,天津誉友兴持有江苏友发钢管 17.0545%的股权,江苏友发钢管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发钢管的资本实力,提高产品竞争力,江苏友发钢管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对江苏友发钢管的控制力,亦积极参与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前江苏友发钢管注册资本为 35,000 万元,现拟增加注册资本 32,900 万元,分别由原股东友发集团、天津誉友兴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7,970 万元、 4,930 万元,原股东德龙钢铁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价格为 1.52 元/股,增资完成后江苏友发钢管增加注册资本 32,9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17,108 万元,江苏友发钢管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持股比例变更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本次江苏友发钢管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提高江苏友发钢管资本实力,满足江苏友发钢管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华东地区产品市场占有率,深化提升品牌影响力,进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2、本次增资前,江苏友发钢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71%。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股比例将增加至 77.7909%,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克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1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10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21-1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21-1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21-109)。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6亿元。

  ● 审议情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4.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时以自有资产设置抵押、质押及增加临时融资事项审批权限设置的议案》,结合向银行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的需要,公司拟补充设置如下审批权限:超过前述年度公司融资方案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临时增加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的,如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合并报表)的,由董事长审批;如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合并报表)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如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单笔融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合并报表)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申请银行授信时,拟以其自有土地、房产等资产为其自身向银行同时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的,由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时以自有资产设置抵押、质押及增加临时融资事项审批权限设置的议案》,本次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友发新型建材”)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实力,拟增资50,000万元,由友发集团、天津源通泽等 5 位原股东予以认缴,河北策惠、河北胜华等 12 位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友发集团持有唐山友发新型建材 63.36%的股权,唐山友发新型建材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 天津源通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源通泽”)、唐山帮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帮茗”)、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联”)、河北策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策惠”)、河北胜华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胜华”)、河北兴发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兴发”)、任丘市顺兴脚手架厂(以下简称“任丘顺兴”)、天津友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友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友发新型建材的资本实力,深化合作,提高产品竞争力,唐山友发新型建材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对唐山友发新型建材的控制力,亦积极参与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扩股前唐山新型建材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现拟增加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分别由原股东友发集团、天津源通泽、唐山帮茗、杭州热联、天津友兴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7,860 万元、 5,060 万元、 5,000 万元、 1,000 万元、 1,08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河北策惠、河北胜华等 12 位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唐山友发新型建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及相应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脚手架、爬架及其配件的生产及租赁;金属构件的生产;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制造及加工;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五金交电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本次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长期战略布局,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 能够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层面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体制,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竞争能力。

  1.2 增加注册资本,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唐山友发新型建材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

  2、本次增资扩股前,唐山友发新型建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增加至 63.36%,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

  ●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天津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 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能够最终靠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入公司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验测试阴性纸质报告,并持有天津健康码绿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于会议开始前至少一小时,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二)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至少一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除出示能够表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外,格外的注意以下事项:

  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此回执须于 2021 年 11 月 09 日(星期二)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传线.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天津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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